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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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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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5日 来源:

   一、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公开分类:朔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财政预算、决算报告;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7、扶贫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8、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9、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能公开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的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朔州市公安局交警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朔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14个要素:
  (1)索引号
  是一条信息的唯一标识符,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为发布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从国家技术监督检验局获得);后段码为“4位年份数字-流水号”,流水号为5位数字。索引号由计算机按信息发布的日期自动生成。
  (2)名称
  指信息文件的主标题。
  (3)内容概述
  对信息的概要性总结,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信息重要内容。
  (4)生成日期
  对公文类的信息而言,特指其发布日期。
  (5)有效期
  包含生效日期和废止日期,对于已废止的公文,应及时更新相应的日期。
  (6)文号
  如果该条信息为公文,则必须填入其文号。
  (7)相关信息
  可用来说明该条信息与其它信息的关系。
  (8)发布机构
  发布信息的机构内设部门。
  (9)关键词
  描述公开信息内容特点的关键词信息。
  (10)信息分类
  是由四个分类项组成的复合项,分别是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服务对象分类和机构分类。
  (11)获取方式
  规定了在线地址(URL)、依申请公开的联系方式和信息类型。
  (12)著录日期
  该信息编目的日期,供以后汇集信息时使用。
  (13)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14)公开时限
  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 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各级公安交警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各级各部门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各级各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信息查询,也可登录朔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uozhou.cn)。
  3、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公安交警信息产生后,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掌握该信息的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办公地址:安泰街;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49-2169694;传真号码:0349-2169733。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朔州市公安交警系统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公安交警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该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该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附后)。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各级公安交警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该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监督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投诉时间等信息参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编制的《指南》。

关键字:交警支队;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信息;公安交警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关;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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